三特快訊| 2025-03-31|admin
食品級PE膠袋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- 材質要求:必須采用食品級的聚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,所使用的添加劑和用量也必須符合GB 9685的規定,不得使用回收材料作為原料。
- 感官指標:膠袋外觀應平整,無明顯褶皺、氣泡、黑點、雜質等缺陷;無異味、無異嗅。
- 理化指標:
- 蒸發殘渣:如用4%乙酸浸泡,在60℃下浸泡2小時,蒸發殘渣應≤30mg/L,以控制膠袋在接觸酸性食品時物質的遷移量。
- 高錳酸鉀消耗量:用水浸泡,在60℃下浸泡2小時,高錳酸鉀消耗量應≤10mg/L,反映膠袋中可被氧化的有機物質的含量。
- 重金屬:以鉛(Pb)計,含量應≤1mg/L,限制重金屬對食品的污染。
- 標識要求:應印有“食品用”字樣,或印有“食品直接接觸用”等字樣,還需標注產品名稱、標準編號、生產廠家、生產許可證號、規格、承重及環保聲明和安全聲明等。對于質量含量1%以上的各類添加劑,應標識具體名稱或化學結構式。
- 尺寸規格:不同用途的食品級PE膠袋有相應的尺寸要求,例如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寬度有w≤200mm、200mm<w≤400mm、w>400mm三種規格,且厚度偏差等也有明確規定。
- 物理性能:如拉伸強度、熱封強度等要符合一定標準,以保證膠袋在使用過程中能承受一定的拉力和密封性能,防止破裂和泄漏。例如,食品包裝用PE膠袋拉伸強度縱向一般≥12MPa,橫向≥10MPa,熱封強度一般要求≥7N/15mm。
此外,不同類型的食品級PE膠袋可能還有一些特定的標準,如《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》GB 10457-2009適用于以聚乙烯等樹脂為主要原料生產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;《食品用聚乙烯(PE)保鮮袋》DB44/T 926-2011適用于以聚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,以吹塑法生產,經熱合等工藝制成的,未經印刷的用于食品包裝的保鮮袋。